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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诉美对华双反案”看公共机构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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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补贴的提供主体是政府和公共机构。因此,确定一国是否实施补贴措施,首先要认定财政提供主体是否为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然而,关于公共机构的定义,在WTO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却找不到相关规定,国际上的各个国家又没有对这一问题达成共识。本文通过对“中国诉美双反案”整个过程的分析探讨来窥探中美双方以及WTO对公共机构的认定标准并作以简要评析。
作者 刘振安
出处 《天津滨海法学》 2011年第1期269-280,共12页 Tianjin Binhai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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