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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28号解释评析——兼论领土的宪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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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28号解释认为“‘国家领土’之范围如何界定,纯属‘政治问题’;其界定之行为,学理上称之为统治行为,依权力分立之宪政原则,不受司法审查”。该解释既表现出了对于“宪法”秩序价值的充分尊重,也显示了面对复杂政治现实的明智选择。虽然台湾地区“宪法”文本中有“领土”问题的规定,但不必要将领土问题一味地法律化。
作者 李晓兵
出处 《天津滨海法学》 2012年第1期252-258,共7页 Tianjin Binhai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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