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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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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多涉及民族文化和民族利益,因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的保护模式,我国亦是如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保护体系的构建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保护的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保护的原则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保护的具体制度。
作者 尚海涛
出处 《天津滨海法学》 2014年第1期36-46,共11页 Tianjin Binhai Law Journal
基金 天津市艺术规划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E1203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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