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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欺诈行为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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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人欺诈行为是民事欺诈行为的特殊表现形式,因其实施行为主体不同于普通欺诈行为,会对私权行使和交易安全造成损害。在因第三人欺诈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中,如果一方不知或不应知对方是受到第三人的欺诈事实时,法律赋予其撤销权,旨在保护和尊重私权利的行使;倘若否定该权利则是侧重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稳定,那么应在平衡民事主体各方利益的前提下研究该行为的效力和责任。
作者 李艳
出处 《天津滨海法学》 2015年第1期68-79,共12页 Tianjin Binhai La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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