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的适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应急性、非对称性、预测性差和风险性大的法律特征。诉前财产保全自身的法律特征造成诉前财产保全的价值功能先天不足。申请人基于保全的被申请人的资产不能完全实现其合法债权,可能会对法院产生不满。只要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没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申请人应接受基于客观原因或案件自身的复杂性导致不能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合法债权的后果。
作者 李丰安
出处 《天津滨海法学》 2017年第1期167-176,共10页 Tianjin Binhai Law Journ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