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讀《銀雀山漢墓竹簡〔貳〕》,1發現該書在注釋方面存在一些注釋未確和該注未注的問題,故不揣謭陋,草成此文,願就正於學界同仁。一《論政論兵之類·爲國之過》篇簡1056—1057有一段話,整理者釋文如下:所有□物見者病,匿者利,則損於田疇,損於畜長,損於樹蓺(藝),損於蓄積,損於器□。五者曲損,則國貧,有大事不可以持久,其吏便以爲重利。關於"曲"字,2整理者訓爲"皆也"。按,"曲"字之訓爲"皆",典籍無證。
出处
《简帛》
CSSCI
2015年第1期231-241,294,共12页
Bamboo and Silk Manuscripts
基金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十二五”基地重大項目《甲骨文語料庫建設》(11JJD740001)
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聲系及資料庫建設》(14BYY163)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