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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禾黍一石爲粟十六斗大半斗”補説

A Supplementary Interpretation of ‘Heshu yi shi wei su shiliu dou daban dou 禾黍一石爲粟十六斗大半斗’ from the Qin Statutes on Gran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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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據嶽麓書院藏秦簡《數》'芻新積廿八尺一石、稾卅一尺一石'計算,證明'禾黍'和'稻禾'是指帶秸梗的穗,'禾黍一石'與'稻禾一石'是穀實連同秸稈的重量。秦簡《倉律》及相關規定提供了多種便捷的糧食計量算法。
作者 彭浩 PENG Hao
机构地区 荆州博物館
出处 《简帛》 2018年第2期73-81,350,共10页 Bamboo and Silk Manuscripts
关键词 容量 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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