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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背信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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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信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罪名,与之配套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但理论与实务界就该条规定已经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与研究,本文拟就从该罪的犯罪构成角度作出专门探讨。一、本罪的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次要客体为上市公司财产权。
作者 贾楠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 2008年第9期82-82,共1页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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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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