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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几则案例析渎职犯罪损失结果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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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渎职犯罪是典型的“结果犯”,以“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前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规定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重大损失”的九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则在此基础上,将两罪的损失结果认定方式进行了简化并统一规定了四个方面的情况,如何认识和理解,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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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7年第2期77-8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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