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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执行力的不足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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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但是从实践操作看,该监督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主、客观方面的问题。应该从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对现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制度加以完善,提高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的执行力。一、影响暂予监外执行法律监督执行力的主客观原因(一)客观原因1.启动不及时致法律监督无处着手。当未及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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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7年第2期82-8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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