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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的业务管理新问题——以刑事检察部门为主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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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相关改革要求相继落实,检察权运行中出现了新旧机制衔接不够顺畅、三类人员职责不清、个别员额检察官综合素能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要求等问题,亟须引起重视。本文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具体情况展开分析。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运行现状(一)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秦淮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员额检察官普遍反映办案量增加,如2017年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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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7年第5期14-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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