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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他人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中存款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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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5年10月,陈某借用关某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卡,用于生意上的资金往来。2016年11月1日,关某到银行要办银行卡,被告知其名下已有银行卡,且卡内有近10万元存款。关某明知该笔钱是陈某所存,向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自己银行卡丢失,持身份证予以挂失并补办新卡,将钱转入新卡供自己使用。
作者 王勇 王新媛
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8年第1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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