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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叉车肇事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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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2017年7月28日23时许,孙某驾驶一辆无牌号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路口左转时违反交通信号灯,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倒地并被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涉案的车辆状况、车速及碰撞形态进行鉴定,认为事故系孙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所致,但叉车不属于机动车,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故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作者 诸春燕 姚琼
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8年第1期16-1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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