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行为准则。《规定》第二条规定:'案件流程监控,是指对人民检察院正在受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包括对控告、举报、申诉、国家赔偿申请材料的处理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流程监控作为案管部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职能,有其鲜明特征,它是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监督,是程序性监督,是统一集中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