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中,犯罪预备的处罚呈现例外性,而哪些犯罪的预备犯是应予处罚的'例外',刑法分则并未明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考察何种犯罪的犯罪预备需要处罚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受贿罪犯罪预备的认定与处罚就是其中之一。一、犯罪预备的实质、特点及受贿预备的相应表现综合犯罪预备立法层面的规定和理论层面的观点,笔者认为,犯罪预备的实质是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立法层面规定的'准备工具'等都只不过是创造便利条件的具体表现,是使犯罪行为更为可行,或使犯罪结果更易实现的行为,在“创造便利”这一实质核心统摄下,犯罪预备呈现如下几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