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践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实现有效矫治,降低其人身危险性,预防二次犯罪,关系到涉罪未成年人能否回归社会,社会关系能否恢复,犯罪率能否降低。未成年人心理特点不同于成年人,波动性大,可以通过引导予以改变,因此,将心理学应用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可促使他们形成健康人格、回归社会,然而其科学性、实效性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考证探寻。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自2016年8月成为浙江省人格甄别试点单位以来,在未检工作中运用心理学技术、方法教育未成年人,效果明显。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以心理学方法测量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因素并进行矫治,以期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提供基层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