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继2017年9月召开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动员部署会后,同年12月,又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评查工作规定》),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定义、基本要求、评查方式、评查程序及结果运用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全面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查室'),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不仅强化了案件质量管理的力度,更切实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在此基础上,积极尝试探索既遵循司法规律又符合检察职业特点、既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又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的工作方法,对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