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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首饰无法估价时能否按销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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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黄某某系入户盗窃累犯。2017年8月至10月,黄某某流窜于成都市多个小区,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入户盗窃16次,盗得现金14700余元,相机、贵重金属首饰等物品若干。同年10月11日,黄某某于当地'黑市'将盗得的首饰销赃给严某某获款2.5万元。同日20时许,黄某某在一网吧内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作案工具、部分赃款,涉案赃物未追回。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除首饰外的赃物进行了价格鉴定,价格为4000余元。
作者 崔勇
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8年第3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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