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厘清理论争议的同时,清晰界定出检察机关的启动主体资格,恰当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特殊性与普遍性之融合,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整体构建奠定了基础。本文认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权利义务、诉讼监督工作等方面进行程序设计和机制运作。
基金
2017年度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之法律地位研究——以国土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研究蓝本”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