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指认,又称现场指认,是指在刑事侦查过程中,由侦查人员带领犯罪嫌疑人对实施犯罪的地点或场所、来去现场的路线以及其他涉案事项进行指认,并据此收集犯罪证据、查清事实真相的一种侦查措施。现场指认的过程,通常采用文字、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和固定。侦查机关在现场指认上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明明只有一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指认,却动用多辆警车、多名全副武装的民警,用高音喇叭喊话'我们正在现场指认,请广大市(村)民不要围观',甚至邀请媒体记者在现场拍照采访;有的为追求规模效应,而将多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带至同一现场进行指认;有的对隐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保密措施;有的直接将侦查机关的辅警、驾驶员等内部人员作为见证人。上述做法不仅违反了刑事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指认程序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