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连续盗窃行为中如何认定累犯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基本案情刘某因盗窃于1998年至2010年6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最后一次于2011年4月24日刑满释放),2013年至2014年3次被判处拘役。2016年3月25日,刘某至上海市金山区某服装店内,趁店内无人欲实施盗窃,在翻动他人拎包时被当场抓获。经清点,拎包内有现金2443元。同年4月26日刘某至金山区某房产中介公司内,窃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590元及银行卡等物。同年5月26日,刘某至金山区某服装店内,窃得双肩包一个,包内有现金、名牌钱包等,共计价值4620元。
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8年第5期16-1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