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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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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涉台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实践的基本情况2013年1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确定海沧区人民法院、海沧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涉台刑事案件的通知》,确定自2013年1月24日起,全市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犯罪嫌疑人系台湾地区当事人的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由海沧区人民法院、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管辖。
作者 吕玉珠
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8年第5期95-9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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