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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践认定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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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北京市大兴区近5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整体态势(一)案件办理的整体情况分析从司法实践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实践滥用问题明显。近5年来,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受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15件15人。以该罪批准逮捕的4件4人,捕后以该罪起诉判刑的3件3人,以其他罪名起诉判刑的4件4人,以他罪处理的具体罪名涉及过失爆炸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以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处理的7件7人,明显高于同期其他案件的不捕率,可见以此罪规制的实践认定难度大。
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8年第6期103-10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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