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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问题简要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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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种犯罪依法履行侦查职责,徇私枉法罪是其中之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徇私枉法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要件、三种行为。两种要件是指徇私利或徇私情。三种行为包括:一是使无罪者受到刑事追诉,二是对有罪者进行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笔者结合司法实务,对徇私枉法罪以下几个问题略作探究。
作者 刘传伟
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9年第2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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