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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骗”又“借”情形下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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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7年12月,任某某伪造了一份与某服装厂的食堂承包合同,出示给朋友李某某,谎称与该厂负责人签订了食堂承包合同,并以承包费用40万元、每人出资一半的方式邀请李某某一起合伙经营。李某某出资20万元后,任某某又向李某某打借条借款18万元,并支付了部分利息。案发后,任某某供述,其因赌博输了300余万元,自身也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为还赌债借了巨额高利贷,天天被逼债,故想出该办法骗钱还债。
作者 史娅霖
出处 《检察调研与指导》 2019年第3期75-7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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