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0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条例》正式实施。10月11日,新中国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首批聘任171位国家督学。《教育督导条例》对教育督导的适用范围、原则、机构、队伍、实施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教育督导从此有法可依,教育改革与发展更添动力。新组建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为导向,遴选聘任国家督学。他们从人数上比上届增加近一倍,从层次上涵盖各级各类教育,从范围上吸纳多个部门、多个领域,从结构上实现行政管理、教育科研一线并重,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