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中小学择校现象的社会学审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然而由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和家长的工作变迁等原因,择校现象时有发生。"择校",顾名思义,选择学校,即学生和家长为了追求更高质量的教育资源而发生的跨学区的选择学校的行为。本文所指中小学择校现象包括幼升小、小升初期间的择校。一、"择校"
出处 《基础教育论坛》 2015年第Z2期4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