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从戴某某故意伤害案谈罪名适用的判断方法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典型案例]被害人张某某(殁年6岁)系被告人戴某某的亲生女儿,因被害人出生后长期跟随祖父母在老家生活,故戴某某与被害人的感情淡漠。后戴某某又生育一女,并将二女儿带在身边抚养。2007年3月左右,因祖母患病无法再照顾张某某,遂被其父母接至北京共同生活,暂住于S区某出租房内。
作者 李凯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2期8-11,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