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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某强迫卖血案看转化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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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案例启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致人轻伤的,以强迫卖血罪论处,致人轻伤的结果作为从重处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时,暴力强迫部分被组织人员出卖血液的,应当按照非法组织卖血罪和强迫卖血罪实行数罪并罚。对由于第三方因素介入导致卖血者感染艾滋病等血液传染病病毒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伤害责任。
作者 吴美满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4期23-25,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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