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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聘用人员虚报冒领稿件奖励费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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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08年1月,被告人刘某受台州市某区公安分局聘用,协助该局宣教科从事宣传稿件的撰写、摄影、摄像等工作。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间,刘某利用单位报销稿件奖励费的有关规定(该局对宣传稿件采用积分制,不同媒体录用的稿件计分不同,每分奖励5元,每位宣传员根据每季度所发表稿件的积分领取奖励费),虚填本人稿费奖励费报销单6张,合计人民币61710元;
作者 盛赞 贺珊珊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4期44-45,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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