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的道德性》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朗·L·富勒的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作为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法律"内在道德"的概念,而这也引起了以哈特为首的实证法学派的猛烈抨击,双方理论交锋、思想争鸣,成就法理学界一时之盛事。富勒在书中首先提出了两种道德,即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愿望的道德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5期79-80,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