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第三人在债务担保承诺书上签署债务人姓名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基本案情王某欠张某货款40000元,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于2009年3月30日前付清。届期,王某未如约还款。张某于2009年4月初向王某催要时,在场的赵某(王某的连襟)亲笔书写了承诺书一份,载明:所有欠款于2009年9月30日结清。如王某没有钱,由赵某负责,2009年9月30日结清。最后署名为:王某。张某对此表示同意。到期后王某仍未还款。张某于是向赵某要求还款。
作者 叶梅 乙增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6期51-5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陈界融编著.中国民法学·债法学源论[M].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