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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之“处罚较重”应以“宣告刑”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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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名:李某等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伙同顾某(二人均无卷烟产品销售资质)通过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通顺物流公司"从广东省广州市将假烟托运到淮南,然后对外销售。2012年12月9日晚20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和顾某从"通顺物流公司"送货人处接收两箱假烟后返回李某在淮南市田家庵区钟郢村的租房处,二人被随后赶到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李某钟郢村的租房处和其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新淮村存放假烟的仓库内查获各类卷烟940.8条。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检验:查获的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查获的卷烟价值226460元。
作者 庞良文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6期67-68,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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