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分歧意见上述案例涉及到无期徒刑减刑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遗漏犯罪事实如何适用刑罚的问题。客观地讲,以往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减刑、假释标准宽泛而使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终身监禁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1]这意味着,实践中"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遗漏犯罪事实"的情况不应是个例。但在实践中,对于此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对罪犯准确适用刑罚却存在一定争议,通常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22期8-10,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