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以往相比较,这次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许多历史性突破:第一,从立法方式的变化来看,从威权性立法转变为回应性立法,或者说是从传统人治模式转变为现代民主模式;第二,从立法步骤来看,更科学合理,大致经历了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征求民意、审议通过等几个阶段;第三,从修正的内容来看,比较丰富多彩,包含了价值倡导、务实操作、初步探索等不同内容的条文。可能正是由于立法意识和立法技术的上述进步,使得新刑事诉讼法凸显了五个方面的功能:人权保障、权力配置、事实认定、纠纷解决、犯罪惩治。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23期14-18,2,共6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实证研究"(11BFX11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国家检察官学院课题"新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规则实施中的重点问题研究"的子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