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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入户盗窃的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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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王某经踩点欲进入许某家盗窃。2012年3月22日晚七点多,犯罪嫌疑人王某趁许某开门进屋不注意,尾随许某进入到许某家厨房盗窃一台电磁炉(价值100余元)躲入卫生间内。期间,王某多次从卫生间溜出欲逃走但打不开门,后进到许某卧室给正在玩电脑的许某说明实情,王某被带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2012年4月14日,王某又采取翻窗的手段进入张某家中盗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24期38-40,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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