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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途中知悉乘客携带毒品能否认定为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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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河北省霸州市开出租车。犯罪嫌疑人姜某与赵某曾在一起吸毒后成为朋友,此后姜某经常用赵某的车。2014年9月1日,姜某与另一犯罪嫌疑人高某商议将100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天津的杨某。9日11日晚,姜某、高某携带毒品以200元的价格雇佣赵某的出租车去天津,但并未告知赵某此行的真正目的。行车途中,姜某、高某在车上一起"溜冰",并且明确告知赵某去天津的目的是贩卖毒品。
作者 顾明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期74-74,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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