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检察官制度是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核心。当前在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建设中主要存在主任检察官主体地位不明职权不清等一系列问题。在一系列问题中,如何实现主任检察官权责利的有机统一,以及如何避免该创新性制度重新陷入"行政化"的老旧窠臼,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克服以上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明确树立主任检察官相对独立行使检察权以及"权、责、利"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严格选任制度;积极探索配套制度的建立与改革,健全立法。本文试图通过以上合理化建议,为顺利构建我国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搭建科学平台。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5期28-30,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