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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委派到集体企业从事公务人员的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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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国有单位委派到集体企业从事组织、管理、经营人员身份的认定,应以其是否负有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法律责任作为实质判断标准,并结合其所在的集体企业形式作个别化的综合判断。
作者 栗旸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6期13-15,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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