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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犯罪中“随身携带财物”的认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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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的财物"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解释应当从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出发,将"随身携带的财物"解释为"贴身财物"不仅契合法律规定,也便于实务操作。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6期16-18,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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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23

  • 1陈兴良.禁止重复评价研究[J].现代法学,1994,16(1):9-12. 被引量: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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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张明楷: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86页.
  • 9张明楷:硎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33页.
  • 10张先明.《依法惩治盗窃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两高”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解读》,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4月8日第4版.

共引文献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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