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刑罚变更执行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应树立行为矫正为主、预防惩罚为辅;减刑、假释并用:思想改造与劳动改造并重的理念。构建精细化、科学化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构建预告减刑制度,拟定精细化的基本减刑比例,增设奖、惩双向减刑指标,扩大减刑考验期于整个服刑期间,建立减刑撤销制度。提高假释率,增设法定假释。借鉴暂缓执行制度对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进行改造。优化诉讼结构配置,将刑罚变更执行决定权交由法院统一行使,将刑罚变更提请权赋予罪犯,在提请程序中采取听证方式审查,在裁决程序中全面推行开庭审理。保障参与人知情权、参与权,保障罪犯的救济权与刑罚变更执行选择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7期28-29,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