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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方式公开出卖无权物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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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在莱建筑工地负责塔吊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该塔吊系徐某所有。2014年1月,因工程完工,塔吊报停,陈某被解聘,离开了该工地。同年3月,陈某因欠他人赌债,遂向潘某谎称自己受朋友委托出售塔吊一台,塔吊位于涉案工地。经双方磋商,陈某与潘某以8万元的价格达成出售塔吊协议,后潘某向陈某支付了塔吊款6万元,
作者 徐建强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8期48-49,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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