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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夺取作为嫖资“质押物”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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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2014年5月2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6日经本院批准以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被害人古某,女,系卖淫女子。2014年5月6日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古某实施了嫖娼卖淫活动,后古某要求张某支付嫖资,但张某以身上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8期50-52,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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