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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隐匿快件之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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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2年12月12日,王某某与甘肃兰州某快递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加盟合同,约定由其成立分公司负责该公司在甘肃白银市区的快件寄递业务。2014年12月12日,王桌某因续约问题与兰州上级公司发生纠纷。自2014年12月13日至同年12月16日间,王某某为与上级公司续约,以合同到期为由,采用截留不派送、虚假签收等手段隐匿客户快件352件。期间,消费者因未收到快件向其询问时。
作者 何明田 王萍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10期48-49,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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