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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宜删除“责令支付”要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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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使得惩处恶意欠薪的犯罪行为具有了刑法依据。但由于立法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设置为本罪的前置程序要件,使得一些典型的恶意欠薪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刑罚制裁。实践表明,"责令支付"要件利少弊多,应予删除。
作者 陈松然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12期20-24,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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