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2014年12月2日晚10时许,三个"小混混"在某中学附近围殴一名在校高中生李某(已满18周岁),三人将李某推倒并对其进行拳打脚踢,致使李某蹲下且无法站起。在大约被暴打5分钟后,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中一名施暴者汤某腹部捅伤。经鉴定,汤某构成轻伤,李某尚未构成轻微伤。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所使用的防卫"武器"杀伤力明显强于对方,即双方之间的"武器"不对等、手段不相当,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12期79-,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