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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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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多次盗窃中,已受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可以作为成立多次盗窃的事实依据,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新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的,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行为人多次盗窃的,认定年度时以第一次盗窃行为着手作为起点,按照盗窃行为的间隔时间来计算。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18期20-22,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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