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大连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办了数起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渎职犯罪案件,涉嫌罪名主要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犯罪成因比较复杂,既有执行法官个人业务素质不高、办案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规范、执法不严格的主观原因作祟,也有法院内部忽视队伍建设、工作制度缺位、"执行难"的现实情况、对执行环节监督乏力的客观环境使然。本文介绍的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执行法官缺乏责任心、未严格执法的渎职案件,执行法官赵某某仅凭恢复执行时补充提供的两份虚假证明材料即确认了房屋的权属,给案外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经济损失,在退休前两个月被我院以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犯罪立案侦查,晚节不保,令人唏嘘,教训惨痛而深刻,值得反思和警醒。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18期63-66,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