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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代理人员冒领投保者钱款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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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4年3月,甲在其朋友乙(某保险公司业务代理人员)的游说下在其工作的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因每年需要续保,遂将5万元现金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乙办理投保事宜。乙遂以甲名义在某银行开设了一账户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该5万元存入该账户,后保险公司从该账户上转出当年的保费1万元,乙将剩余的4万元支取后,将该银行卡交于甲。
作者 孙静宜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18期80-,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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