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地方法院人财物的省级统一管理改革中,如何认识、推行和进一步发展省级统管地方法院法官任用制度是各界关注但尚未深入研究的问题。对于地方法院法官的任用,实践中已经发展出一套独特的机制。"内外兼具,以内为主"的本院任用机制与"本级为主,上级为辅"的地方同级任用机制。与任用的行政化权力格局不同,任用的实质标准则有着强烈的司法色彩。总的来看,选拔任用业务型法官重在考察其司法专业能力;对于法院领导。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19期7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